(一)本中心样品受理范围:
	
		  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;保健食品;化妆品;饮用水和涉水产品;消毒杀虫产品和卫生用品及其他。
		 
	
		(二)客户送样委托检验须提供资料:
	
		  1.评价所检样品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(必要时为国家标准);
		  2.必要时提供产品的生产工艺、配方及其他相关资料(如,检验方法)。
	
		 
	
		(三)《样品检验委托合同书》填写(一式两份)
	
		  1. 送检人应根据《委托检测合同书》的要求完整、清晰地填写;
	
		  2. 检测项目一般根据相关标准确定,必要时双方商定或由委托方指定
		 
	
		(四)委托检验注意事项
	
		  1.样品必须标签清晰,信息完整。
	
		  2.按标准、规范或检测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样品数量,同一份样品应为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,并具有代表性。
	
		  3.自采样委托水质检验者需向工作人员咨询采样方法及送检时间,水质微生物检验可在样品受理处领取无菌采集袋。微生物检验需水量500毫升,理化检验一般需水量5000毫升。
	
		  4.自采散装样品,请注意样品的包装及样品的采集方法以避免样品被污染。
	
		  5.样品检验的周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,客户需要加急的样品,检验时限由双方协商后确定。
	
		  6.中毒样品及紧急情况下的样品可直接送往检验中心检验,然后补办委托检验的手续。
	
		
		(五)送检样品数量
		  送检样品数量应满足理化检验、微生物检验和备查样品的需要,一般为一式3份。
	
		
		(六)检测报告的领取
	
		  客户须凭《委托检测合同书》客户联到样品受理处领取,并在报告发放登记簿上签名。
	
		
		(七)复检的处理
	
		  客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,要求复检时,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,散装及超过保质期样品的微生物检测项目不复检。
		 
	
		 (八) 申诉、复议
	
		  1. 当客户就检测工作及服务质量问题,来人、来函或电话提出申诉时,由中心科研质管科负责接待并登记记录。
	
		  2.一般性的抱怨在一周内处理完毕。重要的投诉,一般应在30天内处理完毕,并及时答复投诉者。特别紧急的申诉应于24小时内给予答复。
	
		  3.投诉电话:0516-85956728、0516-5956791
	
		
		  样品受理处地址:
	
		  徐州市二环西路144号   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大楼西侧107室    电话:0516-85956769